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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与规划处行为规范
2023-10-09 11:41  

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强化政治意识、责任意识,自觉履行社会主义道德和职业道德。

第二条 遵纪守法,遵守校纪校规及部门内部管理规定。

第三条 严格按程序处理公务。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按程序办理,一般不越级处理;该请示的问题,一般不越级请示。

第四条 对来我部门办事人员,要一视同仁,热情服务,语气和蔼,举止端庄,文明礼貌。

第五条 接电话要热情,使用文明敬语。对上级通知和相关部门重要情况报告,做好电话记录,并及时向领导汇报。

第六条 外出办事要认真迅速,尽量减少在外停留时间。

第七条 按时上下班,坚守工作岗位,不随便外出,有事要请假,上班不串岗闲谈,不炒股、不网购。

第八条 自觉维护学校和部门的团结稳定,严于律己,宽以待人。

第九条 衣着整洁,仪表大方,谈吐文雅,礼貌待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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